?索引号: | 2744165/201908-90209 | ?信息分类: | 专项资金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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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机构: | 蕲春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8-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关键词: | ||
名称: |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假公函吃喝、私设“小金库”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公示 |
为全面落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六条意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部署,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组织假公函吃喝、私设 “小金库”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县财政局根据省厅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幼儿圆、县第一高级中学(结合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一起进行)、县社会救助局(结合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一起进行)。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假公函吃喝问题。
(1)公款吃喝后,伪造公函或索要、互换空白公函,违规报销费用,用合规形式掩盖违规问题。
(2)通过同城宴请、异地接待等方式,将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违规吃喝。
(3)违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规定接待。
(4)一函多用,一次公务活动多次接待吃喝。
(5)在会议、培训中虚列支出,“搭车”报销公款吃喝。
(6)公函接待要素不全。
(7)其他假公函吃喝问题。
(二)私设“小金库”问题。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
(10)其他问题设立“小金库”。
三、工作安排
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由黄亮同志牵头,鲁智同志负责联络,设专班开展具体抽查工作。专项检查从2019年9月至11月底前完成,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单位按工作进度完成。
四、纪律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被查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如有掌握以上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请向检查组反映。检查组全体人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维护财政形象,对检查组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请向县财政局举报。
联系电话:0713—7228816
蕲春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